广州纺织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纺织品
客服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商务部:氨纶反倾销税将到期可申请复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03   浏览次数:136

   商务部公告称,自2006年10月13日开始实施的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进口氨纶征收的反倾销税即将到期。

  中国商务部网站4月13日消息,商务部今日发出第15号公告,称自2006年10月13日开始实施的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进口氨纶征收的反倾销税即将到期。

  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打赏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首页|找订单|找工厂|看款下单|面辅料市场|服装资讯|关于我们|联系我们|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