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三项童装国家标准,已于8月1日开始实施。这3项国家标准分别是《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和《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均为首次发布。该系列标准的出台,将对我国童装市场起到积极规范和促进作用。我国出口儿童服装曾因绳带、小零部件设计不合理、安全项目不合格,被欧美国家和地区频频实施召回。
7月份以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已接连三次对我国儿童服装实施自愿性召回,而欧盟RAPEX系统仅在5月份就通报召回了中国产儿童纺织服装产品13例。欧美通报召回我国63批的出口儿童纺织服装中,80%以上正是因为小部件或绳带不符合要求所致。儿童服装小部件安全性能已成为欧、美等地日益关注的质量安全要求,并加强了相关标准的制定。
造成童装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出口企业不了解国外法规和标准,只知按客户要求生产,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外技术法规缺乏足够的辨识能力。另一方面,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体系,为降低生产成本选用了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影响了产品质量。
我国出口欧美儿童服装频频被召回,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也引起了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包括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安全标准等在内的童装标准体系,整体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部分编码的儿童服装自7月1日起正式列入法检目录,针对这种情况,检验检疫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为服装出口企业保驾护航。一是加强国外相关标准法规的搜集,向企业及时通报,并帮助企业掌握了解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二是对国外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宣传和培训,指导企业按进口国标准组织生产加工;三是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体系要求控制设计、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四是加强实验室检测,严格按有关标准施检。
为避免此类问题再度发生,提醒各相关服装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应尽快配置新国家标准,了解和跟踪新标准的技术要求,防止因使用已废止的标准或错误标准而造成生产和销售上的失误。也提醒有关出口企业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按输入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高度重视欧美服装安全法规的内容,特别是输欧儿童服装上绳带和小部件的安全项目要求,更加注重服装的安全性和人性化,降低出口风险。二是认真分析召回服装的质量缺陷,对产品生产全过程风险存在点进行评估和自检。三是尽量完善合同条款,避免不符合输入国安全标准的设计。四是及时跟踪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加强原辅材料选购和检测,确保所使用的材料符合进口国安全要求,把质量隐患消除在生产前。(吴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