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9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政策是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持,也是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的重要组成。
《意见》较2009年8月19日公布的中小企业六条扶持措施更加细化,且有很多突破,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而纺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中中小企业超过96%,再考虑到数十万的规模以下纺织企业,行业的受益面将更为广泛。同时,纺织工业作为我国的重要民生产业,肩负着解决全国2000万人口的就业重任,但长期以来,中小企业一直面临着融资难、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此外,受金融危机的冲击,大多数中小纺织企业订单骤减,经营愈加困难。《意见》的出台对纺织行业发展的意义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作为纺织行业发展的重要利好政策,《意见》从八个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而这几个方面均有让纺织行业受惠的结合点,具体则以第二、三、五方面尤其突出。
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意见》中第二方面“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对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提出了全面的解决方案。从当前制约我国中小纺织企业发展的融资难因素来看,首先在于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抵押品不足、担保平台缺乏、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意识不够强等。具体来看,中小纺织企业的厂房等多属租赁,因此很少有固定资产可供抵押以获取银行贷款;同时,由于家族式经营普遍存在,其运作基本没有形成一定规范,导致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缺乏可供评价的信用记录。其次,整个纺织行业利润率长期低水平,2009年1~8月份规模以上纺织企业的平均利润率才3.73%,而从全行业口径来看,纺织企业的平均利润则更低。最后,受金融危机影响,很多出口型中小纺织企业风险增大,而银行自身也是企业运作,从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等考虑,自会严控对纺织中小企业的放贷,因此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新的融资模式的建立也就成为必需。而《意见》中第二方面的针对性突破,也使其成为一个显著亮点:一是明确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使得为中小企业的服务更有切实保障;二是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用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等抵押方式,突破了以前银行贷款抵押物只认土地和土地上的不动产对绝大部分中小企业的限制;三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从而为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提供更多新途径;四是《意见》还提到“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从而利于逐步减少当前中小纺织企业信用意识薄弱、信用记录不全的弊端。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
《意见》第三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中提出将逐步加大中央财政预算,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等。中央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已经从2008年的49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95亿元,而《意见》的再次明确,足见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大。
更直接的利益则是《意见》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全年小型微利企业2010年减半征收税,是个非常重大的政策,其意义不仅在于政策本身给了中小企业实实在在的扶持,更在于向社会传递了强烈信号,即国家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这将给民营企业家及员工很大的鼓舞,增强他们对经济复苏的信心。此外,小型微利企业不等同于微型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更是承担就业的主体,而纺织企业中的大量小型微利企业也将直接受益于国家的财政扶持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市场开拓能力。”
第五方面包括“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内容。在当前我国纺织出口依旧负增的情况下,该方面对优化我国纺织服装的出口格局,意义尤为突出。据我国海关数据,2009年1~8月份,我国纺织服装出口总额同比下降了11.78%,较1~7月份下滑了0.66个百分点,依旧底部震荡。主要出口国家中,1~8月份我国对美国纺织服装累计出口额同比下降0.07%,较1~7月份(1.29%)下滑了1.36个百分点,2009年初以来的回升趋势并未持续;对欧盟纺织服装累计出口额同比下降8.77%,较1~7月份(-8.05%)下滑了0.72个百分点,持续负增;对日本的纺织服装累计出口额同比增速为0.91%,延续着2009年1季度(7.13%)以来的不断下滑趋势,跌幅已达6.22个百分点。此外,金融危机大背景下,在美国轮胎特保案的鼓舞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亦有更猛抬头之势。2009年1~8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的召回通报中涉及我国纺织服装类的召回数为20起,同比增长了17.65%;同期,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的严重危险消费品通报中涉及我国纺织服装及时尚产品为142项,较上年同期(12项)骤增7.88倍。故我国纺织企业力求保持欧、美、日等主要出口市场基本稳定的同时,进一步开拓新兴市场国家,如俄罗斯、东盟、中亚、中东、拉美等市场的意义也就显得尤为重大。第五方面中的具体支持措施将十分利于中小纺织企业提高能力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消费习惯、市场购买力等情况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利于开辟新的营销渠道,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最终实现出口市场格局均衡。这样纺织企业才能有回旋余地,增强抗风险能力,因为出口市场倘若仍然偏重于发达国家,不仅增加了出口风险,也给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带来不少难度。
此外,《意见》第一方面中“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第四方面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在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推进品牌建设”,第六方面中“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等具体措施,皆与纺织行业吸纳2000万人就业、高附加值产品的占比较低,以及目前正积极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行业发展特征与现状等紧密相联。由于当前我国纺织行业正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阶段,也期待着各相关部门能够加大政策的实施力度,尽快落实,让包括纺织企业在内的广大中小企业能够及时获得益处,从而为推动经济复苏、扩大社会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