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商贸发[2010]3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洗染业包括生活衣物和公用纺织品的洗涤、熨烫、染色、织补等清洗、保养服务,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洗染业快速发展,据测算,2009年全国洗衣店(厂)约25万家,年营业收入500多亿元,从业人员120多万人。但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包括行业标准体系不健全,技术工人缺乏,行业现代化水平不高,洗染设备和质量监测手段相对落后等。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衣物和公用纺织品洗染需求不断扩大,洗染业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扩大消费、服务产业、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洗染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满足需求、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宗旨,加快便利化、连锁化、规范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不断提高规模化、品牌化、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行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8%以上,力争到2015年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行业结构逐步优化,实现大众化洗衣服务网点进社区,形成一批管理规范、竞争力较强的区域性和全国性品牌洗染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30%以上,行业科技应用水平不断提高,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行业发展总体水平基本适应各类服务需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优化行业布局。各地要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要求,根据当地人口规模、市场需求和区域经济特点,抓紧制定完善洗染业发展规划,并统一纳入各城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明确发展重点,优化网点布局,逐步形成覆盖面广、结构合理、便利安全的洗染服务网络体系。通过实施规划和定期发布行业信息,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行业结构。在生活衣物洗涤方面要大力发展大众化、便利化的洗染服务,健全社区便民洗衣店(点),更好地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洗染需求;在公用纺织品洗涤方面要大力发展集中洗涤,积极推进现代化的大型洗衣工厂建设和规模化发展。
(二)培育自主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大力实施洗染业品牌发展战略,支持骨干洗染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设备改造与新技术应用,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整合行业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形成一批社会信誉好、竞争实力强的优势品牌企业。加强行业交流,加大对优秀企业品牌、服务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品牌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行业创先争优,带动整个行业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三)开展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引导洗染企业积极运用现代洗染技术手段,不断创新和丰富服务项目,特别要增加皮革护理、包具洗涤等技术要求较高的专项服务,保障洗涤质量,为顾客提供便利化、差别化和绿色安全的洗涤服务。鼓励洗染企业创新服务方式,大力开展电话、网络预约、上门取送衣物、网上支付结算等新型营销方式,便利居民消费;探索发展公用纺织品租赁、配送服务模式,促进洗染业集约化发展。引导企业完善洗染质量管理体系,对洗染服务质量实施有效跟踪,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消费者满意度。
(四)运用先进技术,推动节能环保。加强节能环保型洗染设备和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的应用,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淘汰力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生活衣物洗染企业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等落后设备,在公用纺织品洗染企业逐步淘汰大容量半自动水洗机设备。洗染业发达地区要重点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的洗染服务,洗染排放要切实达到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洗染业欠发达地区要防止落后设备、禁用化工原料和低水平产能的转移。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促进洗染业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洗染业作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改善民生和扩大消费的重点之一,纳入商务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切实抓紧抓好、取得成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与财政、工商、税务、卫生、环保、城建、城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明确目标责任,推动任务落实。要及时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洗染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完善法规标准,促进规范发展。以《洗染业管理办法》为基础,逐步建立健全国家、行业和地方性的法规和标准体系。研究制订各种新型面料洗涤服务标准,以及节能环保型洗染设备和洗染化料的技术标准;修订和完善洗染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加大《洗染业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力度,充分发挥标准在规范行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和服务规范化水平的提升。引导洗染协会组织制定行业消费纠纷争议解决办法,建立洗染质量检测评估体系,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政策扶持,促进企业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推动各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洗染业的政策支持,在促进社区便民洗衣店(点)发展,保障洗染企业开展物流配送服务,以及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技术和节能设备等方面,抓紧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淘汰落后洗涤设备、化料和洗染工艺技术目录,完善高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及保障措施。要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洗染业各种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发挥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要加强洗染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尚未建立协会的地区要抓紧研究组建。要充分发挥协会组织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推动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支持协会开展标准制订、资质认定、质量鉴定、培训教育、展示交流、信息统计、技能竞赛等项工作,加强行业引导,增强行业自律,促进规范发展。
(五)加强基础工作,引导行业科学发展。要加快建立洗染业统计制度,健全行业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重点企业运行情况和服务质量的跟踪监测,及时发布行业发展报告和相关信息。加强洗染业人才培养,以《洗衣师》等相关职业资格培训为主体,完善洗染业执业资格认证体系,不断提高执业资格水平;积极探索开展洗染职业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的有效途径,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大力推进洗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档案,完善信用评估体系和公示制度,促进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商 务 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