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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05   浏览次数:34
近日,福建省环保厅提出了《福建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在石狮市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参加座谈的石狮市部分印染企业与有关单位代表一致认为,该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控制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能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对促进石狮市纺织染整工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在新标出台之前,福建省环保厅集思广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石狮市的华丰、清源、等8家印染企业,以及海天等3家环保工程公司,被福建省环保厅指定为征求意见单位。据悉,新标为福建省地方标准,标准的编制有一系列国家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依据,参考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过征求石狮等印染产业集群的意见和建议,使该标准更符合我省印染行业发展的实际。新标分两个时段执行,第一时段从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第二时段从2013年6月1日起执行。以2013年5月31日为时间分界点,标准的执行有“前松后紧”的特点。石狮印染企业代表认为,该标准分两个时间段执行,是标准化建设的创新,给了石狮印染企业改造和提高节能减排设施和能力一个大约一年的缓冲期,一旦进入前后两段的时间分界点后,石狮印染企业将执行更为严格的工业污水排放标准,压力很大,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是企业应该承当的社会责任,石狮印染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强烈的紧迫感。石狮印染企业代表透露说,该标准针对纺织染整工业废水、COD、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环境问题,规定了最高允许排水量、废水中COD、氨氮等主要污染因子排放限值的技术内容。在2013年6月1日(暂定日期)之前,印染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COD为100mg/L,之后要达到50mg/L;BOD5要从25mg/L降到10mg/L,SS要从70mg/L降到30mg/L,氨氮要从15mg/L降到5mg/L;这些印染工业污染物排放指标都要下降50%以上,还有重金属和其他化合物的含量指标都有严格的限制。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从100立方米必须下降到80立方米,百米布最高允许排水量从1.8立方米下降到1.4立方米。该标准的技术指标给石狮印染企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也给石狮市打造中国东部沿海先进纺织印染产业基地,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
(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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