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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本级2011年春蚕实际发种量16.6万张,比去年同期的16.25万张增加了0.35万张,增长2.15%。五月底至六月初为春茧收购高峰期,六月八日收购基本结束。据统计,湖州市区每50公斤鲜茧平均价2300元,比去年同期的1640元提高了660元,增长40.2%。张产到达52.5kg,今年湖州市蚕农茧款收入预计达到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1490万元,增幅超过40%,养蚕效益十分可喜。市区春茧收购呈现两增。春茧张收量增,今年张收购量为41公斤,比去年增2.9公斤;春茧收购总量增,今年市区共收购春茧335万多公斤,比去年同期增29万多公斤。
分析今年湖州蚕茧生产的基本特点,一方面是今年春茧饲养期间天气理想,有利于蚕桑生产,其次是利益于强劲的茧丝市场需求,茧丝价格创历史新高,调动了蚕农的种桑养蚕积极性。三是新品种及标准化养殖技术的推广促进了饲养水平的提高,对提高产量和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湖州市纤维检验所在湖州市技术监督局和省纤检局的领导组织下,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蚕茧收购加工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集中时间落实专门人员,会同德清、安吉、长兴、吴兴区,南浔区质监局稽查人员,按照《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桑蚕茧国家标准等法律法规,对湖州市蚕茧收购加工环节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蚕茧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是查验收购主体资质,检查收购加工环节是否按照现行规定要求进行加工前的分类分选和挑拣,判定是否按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分等、分类加工;按照GB/T15268《桑蚕鲜茧》和GB/T19113《桑蚕鲜茧分级(干壳量法)》对部分茧站抽取样茧进行检验。检查过程中发现,绝大部分茧站收购准备充分,能较大程度上恰当分类,尽量不收毛脚茧,同时做好鲜茧收购加工工作,按标准做好蚕茧烘茧、贮藏、包装和标识工作,积极保全茧质,为顺利完成春茧收购和提供优质原料茧,促进茧丝产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我们集中时间安排检验人员对样茧进行了检测,茧质成绩如下:
表1春茧鲜茧解舒检测结果
庄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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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舒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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茧丝长/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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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舒丝长/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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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茧出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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茧丝纤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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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米吊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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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庄口
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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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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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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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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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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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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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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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表明:今年春茧质量整体较好,茧质优于去年水平。
2010年以来,因强劲的市场需求拉动,茧丝价格不断创新高,虽在高价位间的反复震荡,但茧丝价格相对稳定在历史高价位运行。市场茧丝价格对指导农户积极调整结构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种桑养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分析茧丝价格上涨的原因也是复杂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还是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自金融危机暴发后市场已经把需求压迫到了极点,很多国内外客户的库存都是空的,随着世界经济的逐渐复苏,对于一些传统的刚性需求明显恢复。比如厂丝进口大国印度为了进口厂丝,修改了进口关税规定,大幅下调丝类进口关税。另外,随着茧丝消费产品如丝棉被及大量的高端丝绸家纺用品的开发,在全国蚕茧产量增幅不大的情况下,茧丝原料的供需矛盾明显增大,加上加工领域工人工资成本费用上涨等刚性因素,茧价合理上涨也就成了必然和合理。
2011年茧丝价格同样成为行业内人们关注的重点,随着近期春茧的上市这一问题的答案也日渐清晰。据统计,湖州市区蚕茧收购价格在2300/50公斤左右。对于处在茧丝行业中下游环节上的茧站、缫丝厂及用丝企业来讲,按照现在39万/吨的生丝价格推算,46元/公斤左右的蚕茧收购价,厂丝茧本已经接近37万/吨丝。在后续消化市场还未活跃起来之时,面对高位的生产成本,无疑倍感压力。在价格企高近期难于回落的前提下,原料的质量好坏也就成了各方关注和管理部门应该重视的问题。
通过我们开展的蚕茧监督检查工作发现,由于供不应求,导致多头收购无证收购的情况依然存在,科学的评茧工作如仪评工作难于开展,评茧方法回到了原始的手估目测一口价状态,优质优价无法体现。加工环节不能全部做到按规定分类分级收购,客观上存在着收统茧收毛脚茧等情况,对提高和保全茧质带来不利影响。原料茧质量因素一直困扰着茧丝业发展,收购环节的质量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2001年开始的鲜茧流通体制改革,目前仍处在转型期,两种体制交织,旧体制的障碍性作用和新体制的缺位影响,使整个行业出现了不少新的问题和矛盾。当前,蚕茧收购市场的现有环境,一定程度上影响蚕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过去蚕茧实行“统一收购、统一定价、统一管理”,改革后,单一收购主体被冲破,多家收购主体在管理缺位和市场化运作的情况下,往往无序竞争,甚至出现恶性竞争,即个体的理性导致总体的非理性。大家都为自身利益,争抢茧源,影响蚕茧质量,影响茧价大起大落,最终影响企业和蚕农的投入发展信心。
现有政策和客观条件下,质量监督管理和纤维检验机构如何介入蚕茧生产和收购过程,开展监督检查,促进茧质提高和保全茧质,也是目前我们亟待研究和探索的课题。
1、联合科研、生产等有关部门做好养殖先进标准的制定,通过公检数据的分析应用,配合蚕桑科研部门做好新品种开发等工作,促进生产提高品种优化,提高茧质。
2、以“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工作为指导,制定“组合售茧、公检计价”通用标准并加以推广,和地方政府和有关丝绸公司(或大企业)联合协作,以推广标准化科学养殖,开展公证检验,全面提升蚕茧质量,提升公检工作的有效性,使公检工作真正和产业发展有效的衔接。这方面我们和淳安县丝绸公司及湖州中维公司有了二年的试点,我们将在中纤局的领导下继续提高和完善,有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将制定浙江省“组合售茧、公检计价”通用标准,以指导本地区蚕茧生产工作。
3、修改原有蚕茧收购标准,联合开发简易、快速蚕茧收烘检测设备,提高收烘效率和质量。及时修订原有标准规范中不适合实际的部分,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同时引导收购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4、加大蚕茧质量监督力度,创造出蚕茧收购的有序环境。蚕茧收购质量管理是技术监督管理和纤维检验机构的职责。联合工商等部门,通过监督执法对一些不法商贩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打击现货投机、以次充好、压级压价,扰乱蚕茧收购市场的不法行为,创造出蚕茧收购的有序环境。各级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既要注重源头,又要重视流通环节,确保执法力度的全覆盖。指导收烘单位执行有关标准应用,提供茧质检测服务,帮助他们提高收烘水平和效率。
5、依据相关国家文件规定和GB/T15268《桑蚕鲜茧》和GB/T19113《桑蚕鲜茧分级(干壳量法)》及《茧丝管理办法》,行使监督职能,加强流通领域和生产过程的执法检查;创新蚕茧质量监督检查思路,监督检查和服务相结合。主要思路是把收购时的过程检查和出库前的质量监督抽查想结合。前者主要是指导服务为主,督促收购企业执行标准,加强管理,后者是依据有关规定抽取样茧,及时检测,并列入公检,一方面可以提供茧质资料,指导其销售定价,必定会受到企业欢迎;同时,通过检验,可以很清楚的发现收购单位执行标准和规定的实际,我们可以依据标准和规定对其给予肯定或处罚;最终的目的是,要求收购企业做到,每个庄口在出库销售前必须持有纤检机构出示的质量检验报告和相关的标识标志,这种做法和国家对产品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是相符的。我们也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相关收烘企业进行出库前的质量抽查,提高他们对法规执行严肃性的认识,互相配合,以期恢复和建立正常的蚕茧收购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蚕茧质量,促进茧丝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