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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对中国大陆毛巾依原税率课征五年反倾销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22   浏览次数:20

中国大陆对台湾首宗倾销案将再被课征第二轮反倾销税。台湾财政部19日表示,关税税率委员会通过,中国大陆毛巾对台倾销落日调查确定仍有危害台湾产业的疑虑,应自12月20日起依原税率课征五年反倾销税。

中国大陆毛巾涉案厂商共有昆山森鸣纺织、浙江双灯家纺,以及其它厂商,其倾销差率最低86.6%(浙江双灯)、最高204.1%(中国大陆其它厂商)。

台湾财政部说,昆山森鸣纺织有限公司、浙江双灯家纺有限公司、南京佳友纺织品有限公司、上海千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卡璐达家居纺织制品有限公司,及“UCHINO INTERNATIONAL PTE LTD”等六家原价格具结厂商,已经台湾财政部同意可自今年12月20日起继续实行价格具结进口措施,为期五年。

台湾财政部强调,承诺具结厂商仍须配合台湾财政部查核,并按季提供涉案毛巾输往台湾的交易数据,如其进口价格有违反价格具结保证或拒绝提供交易数据时,台湾财政部将依前开倾销差率课征反倾销税。

中国大陆毛巾对台倾销行为,原自95年6月1日起经台湾决议课征反倾销税至100年5月31日为止共计五年。

在课征期限届满前,台湾财政部、经济部自2011年5月16日起启动落日复查,确定将再课征五年反倾销税至2016年12月19日为止。

台湾财政部指出,中国大陆产制进口毛巾产品是否继续课征反倾销税案,经台湾财、经两部分别完成倾销及产业损害调查,认定如停止课征反倾销税,倾销及产业损害将继续或再发生,且台湾经济部就本案若课征反倾销税对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的影响综合分析评估,结果显示无明显负面影响。关税税率委员会因此审议决议将继续对涉案货物,就原税率课征反倾销税。

台湾财政部统计,现行遭台湾课征反倾税的货物,全部来自中国大陆,包括毛巾、鞋靴、过氧化笨甲酰、甲醛合次硫酸氢钠,以及卜特兰水泥其熟料等。其反倾销课征年限都是五年,毛巾类商品确定再课征第二个五年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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