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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政府为一系列进口消费品规定零售期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20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138
  自2010年7月1日起,乌将为一系列进口消费品规定零售期限,即进口消费品必需在办理清关申报手续后一年内售出。

  新规定所涉及的进口商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空调、电熨斗、床上用品(单件或整套)、窗帘网纱织物、毛巾、床单、长衫、外衣、运动衣物及内衣、缝纫制品、长短袜及皮鞋,办理清关申报手续一年后继续销售以上商品将被视为违反贸易规则(无许可证销售),并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据称,新规定旨在提高居民服务质量、保证市场及贸易体系中充足的现金流、防止质量低下及假冒、走私商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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