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和瑞典根据REACH附录17中规定的消费品中镉含量的要求,对消费品中镉限制的相关国家法规进行了修订。
在此之前,瑞典遵循的是化学品管理局(KEMI)实施的《化学品(禁止使用、进口或出口)法令》(1998:944),该法令禁止在消费品中使用镉。REACH法规相关的限制要求于2009年6月1日生效,瑞典在2009年7月修订了相应的化学品法令。瑞典撤销使用镉来进行表面处理或作为稳定剂的禁令,允许镉限值遵循欧盟REACH法规附录17的规定(之前由欧盟指令91/338/EEC规管)。
与瑞典一样,丹麦遵循的《禁止进口、销售或生产含镉的产品法令》(1992年12月23日BEKnr1199)中也规定了消费品中镉的限值,即在进口或销售的产品中含镉量不得超过75ppm。2009年9月12日,丹麦新出台的《禁止进口、销售或生产含镉的产品法令》(2009年9月5日BEKnr858)代替了旧的《禁止进口、销售或生产含镉的产品法令》(1992年12月23日BEKnr1199)。丹麦新的法规规定,REACH附录17所述产品的镉限值为100ppm。对于那些不在REACH附录17下覆盖的产品,仍须遵循丹麦法令(2009年9月5日BEKnr858)规定的镉限值为75ppm的要求,此类产品目录如下:
1.除了REACH附录17第23条第1段所列产品(如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和聚碳酸酯)外,用于其他塑料中的颜料;
2.除了REACH附录17第23条第3段所列产品外,作为塑料稳定剂的产品(从氯乙烯聚合物或共聚物中生产出来;氯乙烯聚合物或共聚物常用于成品);
3.除了REACH附件17第23条第5和第6段所列产品外,作为表面处理剂(电镀)。
除了普通消费品需要受镉限制约束外,其他如非专业制造陶瓷品、搪瓷制品或玻璃器皿使用的釉料和装饰颜料也受到镉限制的约束。根据丹麦《为特定目的而限制使用某些危险化学物质和产品的法令》(2009年9月5日BEKnr857)3,因上述产品(如茶壶、杯子、罐子、水壶、器皿、盘子、碗)直接接触到食物,所以其镉含量不得超过产品重量的0.002%。
(中国食品产业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