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初,马来西亚政府公布了新的玩具安全保护法规《2009消费者保护法规(玩具安全标准)》,对进口到马来西亚的玩具产品安全做出了具体规定。新法规将于2010年1月30日开始实施。
新法规要求,所有玩具必须进行检测以证明符合马来西亚玩具安全标准。申请符合性评估报告(CAR)时,需提交认可实验室出具的原始检测报告或经证明的真实复印件。测试报告有效期不大于24个月。在玩具进口或在马来西亚销售之前,生产商、进口商或供货商必须获得部长颁发的批准证明(COA)。任何获得批准证明的人必须将“马来西亚合格标志(MC)”标记在玩具或将其贴在玩具上。马来西亚合格标志应清晰、易辩且不易磨损,应与玩具生厂商、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地址一起标记在玩具上或将其贴在玩具上。此外,可以接受与相应的马来西亚玩具完全标准等同或相同的国际玩具安全标准,并据此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