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纺织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纺织品
客服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纺织贸易 » 正文

欧盟新的纤维名称法规5月起生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01   浏览次数:12
日前,从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欧盟委员会在其近日的官方公报中颁布了新的纤维名称法规1007/2011/EU,宣布从今年5月起新的法规将取代纤维名称以及纤维成分的有关指令(2008/121/EC、96/73/EC以及73/44/EEC)。新法规中规定,对于来源于动物的任何非纺织材料,标签必须添加辅助说明。这一新要求无需分别鉴定产品材料或特定的物种来源等,而只需在标签上注明“含动物来源的非纺织材料”;“其他纤维”被限定为单组分含量不超过5%,各组分之和不超过15%。另外,未经允许使用的纤维名称,符合“其他纤维”规定要求的应归为其他纤维;标注语言必须为出售地区官方语言。新的纤维名称法规将于5月8日起正式生效。符合原指令要求,并且于2012年5月8日之前投放市场的产品,可于2014年11月9日之前继续进行合法交易,此日期之后相关产品将退出市场交易或须符合最新法规。各出口企业及质量监管部门应及时学习该法规,寻求应对措施,确保纺织服装产品的顺利出口。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打赏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首页|找订单|找工厂|看款下单|面辅料市场|服装资讯|关于我们|联系我们|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