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台纺织品有新规 我县纺企需留意 2011-12-14 明年元月起,我国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开始对在生产、销售或进口至岛内的不同类别纺织产品实施强制性检验制度。县质量监督局工作人员提醒,我县各类出口纺织服装企业要加以重视,及时掌握标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据介绍,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前后分两次开始对在台生产、销售或进口至台湾不同类别的纺织产品实施强制性检验制度。其中,婴幼儿穿着的服装和服饰附属物已于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毛巾、毛衣、成衣、泳衣、织袜、床上用品等将于2012年1月1日执行。此制度实施后,输台纺织品需符合多项要求以通过强制性检验制度才能进入台湾市场,其中包括符合台湾地区标准《CNS 15290纺织品安全规范(一般要求)》,以及在产品上、吊牌或其他包装物料上附有商品检验标识,主要测试项目有:游离甲醛、AZO、铅含量、镉含量、有机锡化物等。我县是纺织大县,输台纺织品较为频繁,其中今年1-10月份,输台纺织金额达2400万美元,同比下降21%。“与去年相比,出口额不升反降,这其中与台湾对纺织品新规有一定关系。”县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认为,但我县纺织服装企业对台湾市场不可轻言放弃,毕竟我县与台湾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其消费市场也越来越大。有关业内人士提醒企业,首先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此制度及相关检验标准;其次,加强产品原辅料采购管理,建立严格的产品合格保证和溯源制度;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对产品内在质量的控制要求,提高自检自控能力,避免因产品质量不符要求而遭受经济损失。(本报记者 王秋莉 通讯员 金张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