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标签最大限度地浓缩了纺织品的信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提高进口门槛,针对出口纺织品标签的限制和规定层出不穷。10月18日,欧盟发布有关纤维成分和纺织品标签的新法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未来两年内或将出台新的《纺织品规则》。不过,对在外贸变局经过多年历练的中国出口企业来说,应对这些法规已是胸有成竹。 近日,欧盟发布有关纤维成分和纺织品标签的新法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也正在检讨现行规则,未来或将出台新的《纺织品规则》。在欧盟和美国的纺织品和服装法规条例已经比较完善的情况下,如此“斤斤计较”是否会给企业出口及产品检测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业内人士指出,欧盟的法规一直以来都是比较严格的,近年来对于环保方面的要求也日益严苛。美国步其后尘,在纺织品检测上逐渐加大力度,纺织品标签法规中制定了巨细无遗的要求。而经历了外贸变局的多年历练,中国出口企业应对这些法规已经游刃有余,“本次欧盟法规的出台基本上不会有太大影响。” 与标签斤斤计较 2011年10月18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一项关于纺织品标签法规的新立法,即法规1007/2011。该法规针对纺织纤维名称、相关标签以及纺织品纤维成分的标注作出新的规定。法规将于公布之日起20天后成为正式法规,但生效日期是2012年5月8日。 该法规整合了之前的所有指令,包括几项不同指令中有关纤维成分测试方法和纺织品标签规则等方面的要求。从该法规正式生效日起,指令73/44/EEC、96/73/EC和2008/121/EC即废止。对于该法规的最新变动,第三方检测机构天祥集团在官网上发文指出,法规的内容没有太大变化,但有几项内容需要引起服装供应商和零售商的注意。 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变化是:产品中若含有“来源于动物的非纺织材料”(原文为“Containsnon-textilepartsofanimalorigin”),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清晰注明。天祥(天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纺织部经理黄林就此指出,这主要是欧盟国家出于保护动物的理念。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也正在逐步检讨现行规则及指引,正就《纺织品规则》收集意见,并将持续至2012年1月3日。这些规则指明在美国出售的纺织品必须附上标签,说明纺织纤维的品种名称与重量百分比、生产商或经销商名称或注册识别编号,以及产品加工或生产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纺织品规则》将落实《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内多项规定。 据了解,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上一次检讨《纺织品规则》已是1998年,本次检讨将就修订关于纤维通用名称的条款、解决以多种文字展示资料产生的问题、厘清含弹性物料及饰边的纺织品相关条款、厘清印刷及网上广告的披露规定等各项议题,向消费者、企业和业界专家等收集意见。 美国《纺织品规则》近年已经过多番修订。1998年至2009年间,规则经过5次修改,以回应纺织纤维生产商的诉求,确认新纤维品种或附属品种的名称。2005年,委员会修订规则,落实了国会通过的袜子原产地披露规定修订案。 企业已身经百战 “无论是欧盟,还是美国的纺织品条例的修改,都不会引起轩然大波。”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服装部副主任王轶男指出。 自2008年以来,纺织品标签规则日益严格,企业也逐渐适应了“温水煮青蛙”的环境。这是由于出口企业必须符合上述法规的要求,即便再难也会努力使自身通过检测,从而获得进入欧盟和美国市场的“入场券”。 接受记者采访的企业似乎对于规则的变动早已处变不惊。晨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尹国新告知记者,自己并没有太关注标签法规,通常只要按照客户的要求做好就行了,并不需要花太多心思。 浙江金纺贸易有限公司的潘英来亦表示,由于企业以代工为主,没有自己的品牌,标签大都是按照客户的要求制作。而对于潘英来而言,“国际市场产品的价格抬不上去远比标签的问题更让自己头痛。” 熟悉各国纺织品检测法规的黄林指出,“实际上,欧盟和美国纺织品标签规则变化不是很大,一些条款和名称的变化都没有实质性意义。”她详细解释说,2008年签署生效的CPSIA法案(ConsumerProductSafetyImprovementAct,美国《消费品安全改善法》)早已包含了很多具体要求,“特别是降低了儿童产品中所允许的含铅量,第101条对儿童产品的含铅量和这类产品所使用油漆的含铅量作了新的限制规定。” 黄林进一步解释说,在纺织品检测中,最关键的项目是纤维含量,因为一旦出问题会影响一批货,需要拆改标签,引起的成本损耗很大。而且,随着后整理技术的提高,产品含量仅靠手摸和肉眼观察是不可靠的,必须借助于精密仪器的检测。此外,缩水性、色牢度等方面的检测也很重要。随着近年来环保诉求的提高,对致癌化学品、染料、甲醛、增塑剂等化学物质含量的检测也日益严格,如服装上的小部件,包括拉链头含铅油漆涂层等难逃检测大关,以防止产品对儿童健康和智力的潜在伤害。此外,伴随着欧美地区对纺织品的要求越来越高,中国的纺织品标签规则也在逐步完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