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哈尔滨、长春、沈阳、成都、南京、西安、武汉、广州商务主管部门: 接部外贸司通知,根据欧盟颁布的2011年第955号法规,自2011年10月24日起取消对我国输欧盟所有纺织品类别专用原产地证的核查,即我国企业出口纺织品到欧盟成员国无需出具纺织品原产地证明。 自2011年10月24日起,各发证机构停止签发《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输欧盟手工制品证》、《输欧盟丝麻制品产地证》,并请及时通知各进出口企业。 同时,请各发证机构认真统计已经打印但未被企业领取的证书种类和数量,立即登记封存并妥善保管全部剩余空白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书和印章,有关证书及印章处理事宜另行通知。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