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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韩协定》给我国输美纺织品出难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17   浏览次数:62
□陆圣《美韩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美韩协定》)是自《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以来美国与贸易伙伴间达成的最具经济重要性和影响力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虽然表面上《美韩协定》并不直接涉及中国,但中国其实是该协定的重要“利益攸关方”,尤其在纺织品服装领域。由于《美韩协定》使得韩国纺织品服装在对美出口时能享受8%~30%的关税优惠,这将令中国同类产品在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地位,甚至有可能失去原有市场份额,即受到所谓“贸易转移效应”的冲击。据美方预测,《美韩协定》实施后韩国对美纺织品服装出口每年将比原先增加30亿美元左右,而其中约85%~90%为韩国从其他成员方“抢得”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美韩协定》不少核心纺织品条款其实都隐含指向中国。早在协定纺织品条款的谈判过程中,“中国因素”就经常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足以见得中国与《美韩协定》具有密切关联。美国是我国纺织品服装的核心出口市场之一,在《美韩协定》即将实施之际,我国广大纺织服装出口企业亟需了解《美韩协定》生效后出口环境的新变化,以及我国输美纺织品服装可能受到的影响。关税减让影响最为直接《美韩协定》与纺织品服装部门有关的条款主要分布在第二和第四章。从纯条款角度分析,协定对中国输美纺织品服装的影响将主要集中在三方面:其一是对韩方输美产品的关税减让。纺织品服装在美国属于关税高峰产品,目前美国口岸对进口的纺织品和服装所适用的加权平均关税税率分别为11.0%和16.5%。而根据《美韩协定》,美国将在十年内分三个阶段对韩国输美纺织品服装完全取消上述关税,这预示着关税调整后韩国输美纺织品服装将比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竞争对手享有11.0%~16.5%的价格优势,并因此抢夺市场份额。其二是更为严格的“原产地规则”。表面上《美韩协定》的原产地规则基本延续了美国近年来在其他贸易协定安排中的做法,也采用“纺纱后”原则,即受惠产品从纺纱开始至产品完成的各道工序都必须在美国或韩国完成。但《美韩协定》并未像中美洲贸易协定(CAFTA-DR)等那样纳入“关税优惠水平”和“累积条款”,即允许一些“灵活情况”。由于亚洲地区已经形成区域性纺织品服装生产网络,尤其是中韩两国间的垂直分工合作模式成熟度很高(如韩国出口面料至中国,再加工缝制成服装出口至美国),“去除”上述两项条款显然针对中国,特别是防止中国产品“借道”韩国转运进入美国市场。从长远角度来看,《美韩协定》是否会影响亚洲地区纺织品服装垂直分工的现有模式,值得进一步关注。其三是严厉的海关边境措施。《美韩协定》第4.3条明确要求韩国厂商获取并保存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一切相关信息和单据。协定还赋予美方随时突击实地检查韩方纺织服装生产加工企业的权利。如果非法转运或其他非法贸易行为被查实,美方可以剥夺产品享受协定下优惠关税措施的资格。这些严厉的要求在以往美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是极为少见的,其目的很大程度上是谨防给中国企业留下“可乘之机”。如此看来,《美韩协定》预计将对美韩两国口岸的纺织品服装贸易产生重要影响。协定影响的波及范围将不仅限于美韩两国,更将涵盖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亚洲地区国家。就《美韩协定》中的具体纺织品条款而言,关税减让安排对我国输美纺织品服装的影响最为直接和明显,而原产地规则、海关边境措施及保障措施条款则可能在中长期促使贸易结构发生微妙变化。高替代性纺织品或将受强压《美韩协定》对中国输美纺织品服装的贸易流量影响,直接取决于中韩输美纺织品服装的结构相似程度和双方在价格上的相互替代性。相似度和价格替代性越高,意味着当韩方产品开始享受《美韩协定》项下关税减免待遇后,我方同类产品将越易受到“挤压”,即受到“贸易偏转”效应的冲击。2005~2010年相关贸易数据的定量分析显示,中韩两国输美纺织品服装总体产品结构相似程度较高,但近年呈显著下降趋势。按照最高值100衡量,2005年中韩输美产品相似度达到69.17,但截至2010年该数值已经降为40.67。中韩输美纺织品服装相似度下降的主要因素来自韩方。2005年,韩国输美纺织品服装中60.5%为服装产品,30.7%为面料;但2010年服装所占韩国输美纺织品的份额大幅降低至30.1%,而面料所占份额却提高到53.7%。这一“此消彼长”的背后反映出韩国纺织产业近年来可能出现结构性变化,其具体内容和影响有待进一步分析。而同期中国输美纺织品服装结构总体保持稳定,服装类产品所占份额始终稳定在70%左右,2005~2010年间甚至小幅略有上升,这表明中国作为亚洲地区服装产品最终加工、缝制地的性质尚未出现实质性改变。其次,中韩纺品服装在具体产品层面普遍存在价格替代性,但各具体类别的替代性并不均衡。有两点值得关注:其一是两国终端成品间的价格替代性(如机织服装、针织服装、羊毛织物等)高于原材料或半成品类(如化学纤维);其二是衣着类产品价格替代性(如服装)普遍高于非衣着类(如工业用、家纺产品等)。上述现象与当前中韩纺织产业的各自特点和结构性差异具有一定关联。例如,服装加工的生产技术门槛较低,但往往只有工业化总体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一国才具备能力生产资本及技术密集型的高端纺织纤维类产品。中韩服装类别产品替代弹性较高,表明中国服装生产工艺水平目前已经能够和韩国产品同台竞争,这与相似度比较所得出的结论也完全吻合。而中韩在第54和第55章化纤产品上未显示具有相互替代性,恰恰反映出中国化纤还无法取代韩国产品,两者的功能、质量和市场定位还存在较大差距。高附加值产品仍需提升竞争力通过对《美韩协定》纺织品条款进行解读和定量研究,预计协定的实施对我国输美纺织品服装将产生实质性影响,为此我国广大出口企业需要做好充分应对准备。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输美纺织品服装还有待进一步通过产业升级完善产品结构。与韩国相比,当前我国出口仍然十分倚重服装类产品,而在代表更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纺织纤维领域却尚未具备较强竞争力。事实上,目前中国每年仍需从韩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或地区进口价值高达150亿美元的纤维、面料等纺织原材料,本土供应能力短缺是其中一项重要因素。研究数据也显示,2005~2010年间中国输美纺织品服装并未出现实质性结构变化,这预示着要实现纺织产业升级转型将需要一个长期而艰苦的过程。此外,行业当前应该对正在谈判中的“泛太平洋合作伙伴关系协议”(TPP)予以高度关注。TPP目前已经成为美国鼓励亚太国家实现区域多边贸易合作的重要平台。纺织品服装同样是TPP的重要议题之一,并且美国第二大纺织品服装进口国越南也于近日被正式接纳成为谈判方之一。相比韩国,越南与我国输美纺织品服装的相似度更高、价格竞争性更强。一旦越南产品在TPP下开始享受关税减免,届时对我国输美纺织品服装所造成的冲击将远超《美韩协定》。要克服负面影响,实现产业升级、逐步提高非服装类的纺织产品出口比重是根本途径。(本文作者现任美国罗得岛大学纺织服装系助理教授;2009~2010年在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华盛顿总部任研究助理。主要研究方向为全球纺织服装产业,纺织品贸易及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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