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海关发布2010年7月30日第79/2010号公告, 对原产地为中国或从中国出口的PVC软膜于2010年7月30日起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印度海关2011年8月25日再次发布第82/2011号公告,最终裁定对原产地为中国或从中国出口的上述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该产品在印度海关进口产品名录的编号为39201019,39201012,39204900,39219026, 39219029,39269099,39199090,39181090,和 39189090。
公告认定:对中国张家港海德斯产业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和出口的该项产品征收每公斤0.034美元反倾销税;对中国浙江宇立公司生产或出口的该项产品征收每公斤0.441美元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其他公司生产或出口,或中国公司联合生产、出口的该项产品征收每公斤0.583美元的反倾销税。
公告说明,硬聚氯乙烯膜、棉质/帆布篷布、聚氯乙烯膜、自粘乙烯基膜、单向可视膜/有孔胶膜、彩色乙烯基膜和网格布/网眼织物不在征税范围。除另行发布公告撤销、取代或修改外,该公告所明确的征税期限自2010年7月30日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之日起, 为期5年。征税货币为印度卢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