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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口岸进口棉花不合格率达九成引发关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13   浏览次数:28
  广州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对进口棉花开展检验监重工作     今年以来,广州口岸进口棉花不合格率达九成之多引起广州检验检疫局高度重视。   仅今年第一季度,广州检验检疫局共检验进口棉花57批、1.43万吨、货值3432.35万美元。查出不合格进口棉花52批、1.38万吨、货值3293.17万美元;短重57批、181.45吨,平均短重率为1.27%;批次、货值、短重不合格率分别为91%、96%和100%。   进口棉花既是法定检验商品,又是凭CIQ证书结算的商品。广东口岸作为我国进口棉花的重要口岸之一,如何扭转在进口棉花贸易中存在的高订低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重、缺包、烂包等混乱现象,广州检验检疫局结合辖区进口棉花的实际现状,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对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管。    境外备案与信用评估齐抓,遏制掺杂使假现象   该局以备案登记、信用评估为手段,对进口棉花质量实施严格监督管理。一方面,通过及时上报辖区内进口棉花违反评估准则要求的典型案例,在检验监管中如发现未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国家质检总局境外棉花供货企业备案登记和质量信用评估管理制度在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对A、B、C信用层级的境外供货企业的进口棉花,实施不同的检验和监管措施,敦促境外企业保证供货质量。   另一方面,该局通过加强与棉花贸易公司和用棉企业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做好信用评估管理措施的宣传及贯彻工作,及时收集信息,第一时间将境外供货企业登记备案情况通知企业,为企业提供政策及信息导向,并建议企业选择已登记信用等级高或虽未登记但信用好的境外棉花供应商。据了解,实施境外棉花供货企业备案登记和质量信用评估管理制度,对境外少数不法供货商起到了教育和警戒作用,进口棉花掺杂使假的现象得到较有效的遏制。    沟通协调与多层把关同行,确保进口棉花质量   以现场检验为重点,广州检验检疫局多层次把好进口棉花质量关。该局严格按照要求实行批批检检,针对出现的新情况,严查各个环节,特别加强现场检验和监督管理,对不守诚信的境外供货企业的货物实行严格监管,必要时到第一到货口岸实施现场开包检验。广州检验检疫局辖区的进口棉花大多为经营性质,棉花的仓储多以第三方仓库为主,针对广州进口棉花短重现象严重的情况,加强与仓储公司沟通和协调,达成共识,明确责任,由仓储公司把住进口棉花数(重)量的第一关。   在棉花的检验监管过程中,广州检验检疫局多方面与进口棉花贸易公司沟通联系,了解进口棉花的最新动态,以便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并及时解决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棉花检验人员的培训与交流,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加强内部协调,严把进口棉花报检关、品质检测关。增强企业责任意识,要求企业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把好进口棉花质量关。    加大宣传与积极维权并举,保护企业权益   为保护用棉企业的合法权益,广州检验检疫局以严格把关与积极维权为切入点,针对广州口岸在进口棉花贸易中出现的“潜规则”现象,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耐心对进口企业有关人员讲解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强调进口棉花是法检商品,不论是何种形式进口、何种国别和何种类型,检验检疫部门均要实施品质和重量检验。进口棉花质量确实存在不少问题,绿卡棉和保税仓棉花也不例外,CIQ检验是履行依法施检的职责,是企业权益的维护者。   为了做好检验索赔工作,该局检验检疫人员建议企业要求外商提供详细的码单,并将批号、包号、毛重、皮重等一一列出,以便在检验过程中检查棉包上的标示。此外,该局要求企业在与外商签订合同时,进一步明确进口棉花的包装和责任条款,并尽量要求包装统一,唛头标记清晰,以便在出现质量问题时,检验检疫部门以合同要求(条款)来出具索赔证书,切实维护和保障用棉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在此基础上,广州检验检疫局还通过多种渠道,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在进口棉花贸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不断提醒进口和使用棉花的企业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尽可能选择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对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证书进行索赔,为进口棉贸易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    如此“潜规则”   广州检验检疫局在开展深入市场调查后得知,因国内外棉花供应紧俏,价格居高且不断上扬,大大背离了企业的心理预期和承受能力。部分境外供货商抓住该特点,在履行去年较低价位签订的合同时不遵守信用,不但出口有问题的棉花,且故意缺斤少两,迫使用棉企业接受现状,否则将面临解除供货合同的窘境。   出现了在进口棉交易合同签订中,许多企业违心承诺“放弃对不合格进口棉花的索赔权”、“还特别标明对‘进口棉花品质没有索赔权’”等霸王条款。部分企业称,此现象已成为进口棉贸易中的“潜规则”。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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