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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贸易再添新壁垒 服装出口企业需谨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11   来源:石狮日报   浏览次数:294
“让消费者不会因服装标签而误认为产品来自欧盟,而事实上是消费者购买了原产于第三国的产品。”日前,欧盟议员以此为由起草了一份“在欧洲出售的服装须强制性标准原产国标签”的议案并获高票通过,“对于石狮众多服装出口企业而言,这不是好消息。”石狮市质量技术监督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与美国、加拿大等对原产国即“made in”标签都有严格规定的国家相比,在这份议案通过之前,欧盟的原产国标签仅为自愿性。在欧盟单一的纺织品服装销售市场上共有48类纺织纤维(其中包括18种天然纤维和30种人造纤维),而欧盟现行的纺织品标签法规仅适用于这48类纺织品名称的协调和纺织品纤维成分标签,对原产国标签并没有做出强制性规定,“以前我们一般都按照国外客商的要求进行标签,大多数都是made in china。”灵秀一家外贸企业的营销副总李先生介绍,除了标签“made in china”,他们也曾标注过欧盟其他国家。在欧盟这份议案通过之前,如果其所生产的服装出现问题并要求召回,该企业往往会与下单的外国客商进行协商且由后者赔偿大部分,“但这份议案成为法规出台之后,所有的风险都转嫁到我们身上了。”李副总表示,对欧贸易再增壁垒对于石狮一些经历金融危机的惨淡经营、慢慢步入恢复期的出口欧盟的服装企业而言,议案获通过无疑是“雪上加霜”。

“石狮有对欧出口业务的服装企业要在标识检验方面下功夫了。”业内人士方先生称,自2009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发文停止对出口纺织品服装实施标识查验以后,出口纺织品服装的标识不再列入检验检疫部门的查验项目,但如今,随着欧盟将“标注原产国标签”重新提上议程并要求在今后的贸易中强制实施,包括质检部门以及石狮出口企业必须再度重视标识检验,“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增强标签意识,密切关注欧盟原产国标签制度的进展情况。”方先生表示,除此之外,企业还需进一步提高自我检验能力,严把质量关,在服装出口之前送到权威机构进行检验,避免因服装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而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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