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联邦纪事》刊登两则通告,内容关于核准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根据某些标准测试产品,分别是(1)根据服装纺织品易燃性标准,即《联邦法典》第16章第1610条,测试主要供12岁或以下儿童穿着的服装;(2)根据褥垫易燃性规例,测试主要供12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床褥、褥垫及褥垫套装。公众人士可于9月17日前就这两则通告提交意见。
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若干类产品的生产商(包括进口商)或自有品牌者必须把在化验室检测认证规定通告在《联邦纪事》刊登90天后才制造的产品,送交取得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评核机构进行测试,并必须根据有关测试结果,发出符合有关适用规例的遵从法规证书。上文提及的通告会就下列事项订立规定:(1)根据服装纺织品易燃性标准,即《联邦法典》第16章第1610条测试儿童服装,及(2)根据床褥及褥垫易燃性标准,即《联邦法典》第16章第1632条及/或第1633条测试儿童床褥、褥垫及褥垫套装。这些规定将适用于11月17日或以后制造的有关产品。
即使化验所本身的认证尚未获委员会接纳,委员会亦会接纳该化验所就测试结果发出的合格认证,条件是:
该化验室检测产品时,已获《国际化验所认证联盟—互认安排》的签署方认证为符合国际标准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17025标准。
该化验所在10月18日或之前,获委员会接纳以易燃性标准测试方法进行测试的申请。
产品是在8月18日或之后测试。
进行测试时,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的有效认证范畴明确包括根据服装纺织品易燃性标准、床褥及褥垫易燃性标准,及/或褥垫套装易燃性(明火)标准进行的测试。
测试结果显示符合现行适用的标准及/或规例。
直至在强制性第三方认证生效日期之前,该化验所的认证和包括易燃性标准在内的认证范围这两项条件一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