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商工部外贸总局2010年1月27日发布NO. 27/2009-2014号公告,对2009年6月16日发布的第113号公告作出修改,放宽对玩具产品(海关编码为9501、9502和9503)的进口限制。新的公告不再对海关编码9501, 9502两类玩具进行进口标准限制,而仅继续对编码为9503的玩具类产品采取同样标准的限制措施,公告内容如下:
对海关编码为9503的玩具产品,即三轮脚踏车、踏板车、踏板小汽车和类似的有轮玩具;玩偶的四轮马车;玩具娃娃;或其他玩具;微缩模型和类似的娱乐用模型,无论是否为活动的;各种游戏拼图等玩具,仅允许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玩具进口到印度市场:
1、证明进口玩具符合ASTM F963(美国玩具安全标准)或ISO8124(Parts I-III)或IS 9873(Parts I-III)或EN71标准的证书;
2、由生产商提供的、证明进口玩具的抽检样品已经ILAC(国际实验室认证大会)和MRA(国际间互认协议)认可的独立实验室检验并符合上述标准的证书。该证书只对合格证书中注明的生产期限内的玩具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