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当前在国内,“合同能源管理”也专指从事能源服务的企业(简称EPC)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如果说以前企业对节能“不感冒”的主要原因是不想拿或拿不出数十万乃至上百元的费用,那在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尤其在各级政府都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之后,钱已经不再是制约企业节能的障碍。
“目前石狮已有多家印染企业在和我们研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福建省特检院泉州分院节能中心副主任刘道成介绍,合同能源管理其实早在四年前就在泉州区域推广,但效果不是很好,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家以及省、市政府没有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上第三方节能市场比较混乱,不少企业老板被所谓的“节能机构”忽悠以致对节能失去信心,“但这一问题现在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石狮市质量技术监督协会秘书长汪志芳介绍。
2008年4月,福建省财政厅、经贸委制定了《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今年6月中央财政决定今年安排20亿元,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改造,此举旨在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而在此之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对节能服务公司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其他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下限放宽到100吨标准煤以上(含)。根据通知,奖励资金将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其实企业都知道,权威机构的节能改造肯定有效,但就是不愿意掏钱。”刘道成几年来也和晋江、石狮近百家企业“一把手”打过交道,在谈到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元的投入费用时,大多数企业老板都抱持“没必要”的态度。如今,合同能源管理来了,对于企业而言,钱已不再是问题。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用最简单的例子说明,就是一家企业原来每年能源开支在40万元左右,而与节能推广机构签订合同之后,该机构投资对企业进行节电、节能系统的改造,如果每年能够节省20万元,另外20万元就由企业和节能推广机构进行分成,“再说白一点,就是我投资,我再和你分钱。”刘道成介绍,目前,已经有两家企业和省特检院泉州分院节能中心签订了合同,“随着政府以及企业对节能的越来越重视,合同能源管理的面肯定会越来越广。”